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5、《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6、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8、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
9、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10、扩展资料: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2、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13、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14、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15、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
16、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17、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1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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