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法38条规定)

沈芬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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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劳动法3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法38条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也不需要有理由。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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