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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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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1、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分类:按gb6441-86分为20类。
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上述之外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其中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注:较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级,重、特大1小时内快报国家,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7.1
2、报告内容(掌握)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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