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通勤管理实施细则(员工通勤车管理办法)

申贞雁
导读 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职工通勤管理实施细则,员工通勤车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为了保证通勤车的

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职工通勤管理实施细则,员工通勤车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保证通勤车的正常运行秩序,确保员工乘车安全,使通勤车运行做到有序、安全、便利、舒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具体规定如此:

第一条 因公司地理位置及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通勤车行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通勤车路线按公司规定行使,如果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改变行驶路线,司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随意上下乘客和停车。

第二条 公司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长时间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到平稳驾驶,禁止超载超速行驶,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 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管理。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公司领导反映。司机也将接受职工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 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车上占座;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员工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效绩考核扣减2-10分等不同的处分。

第五条 乘车职工必须爱护通勤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通勤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予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第六条 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公司职工形象。

第七条 员工如休假或者有事不需要乘车事,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和司机。

第八条 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行政部,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勤车管理办法2015-10-25 16:41 | #2楼

一、公司从方便员工上下班和交通安全考虑,为员工配备通勤车,专门接送员工上下班,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 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特制定通勤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勤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 通勤车为公司自备车辆,实行公司员工上下班免费接送。通勤车由公司汽车队管理。

第三条 通勤车定时出发,定点接送,限时返回。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居住的具体情况,就近确定通勤车行车路线和站点,公布各站点正常到站时间,司机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五条 司机要确保通勤车发车时间准时,乘车员工要提前到达固定站点等候。

第六条 员工凭员工证乘车,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办理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第七条 员工乘车必须到公司指定地点按时上车,站点以外不停车,超过乘车时间通勤车不再等候,到点即开。

第八条 乘车员工不得将公司外部人员带上车,司机有权拒绝非本公司员工乘车并加以记录。外带人员上车,如有发现公司将追究司机和违规员工的责任。

第九条 乘车员工有义务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严禁在车内大声喧哗、吸烟、食用带皮、核的食物及乱扔脏物。

第十条 乘车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不允许在车厢内乱 写乱画及损坏车内设施(如坐椅、座套、车窗及玻璃、地板、行李架等)。一经发现,司机有权制止,并加以记录后上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要按顺序上下车,因车内座椅有限,若有人站立时,决不允许因抢座而发生争吵或打骂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站立人员要扶好站稳,确保安全文明乘车。

第十二条 乘车员工要尊重司机师傅,服从管理,不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否则公司将按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员工在行车途中扰乱公共秩序或司机交谈,不准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 通勤车运行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司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汽车队负责处理和更换其他车辆接送员工。

第十五条 为员工安全着想,通勤车司机必须在工作之余加油,做好充分的准备,决不允许在接送员工的.过程中或车上坐有员工的情况下到加油站加油。

第十六条 司机为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清扫和擦洗,保持车内外整洁,同时负责对以上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通勤车司机处罚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司机无故越过通勤站点导致乘车员工上班迟到,公司对当班司机罚款100元。

第二条 司机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司机违章驾驶罚款自负。

第三条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发现有接听电话、吸烟等不良行为,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 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一切损失(包括裁定承担的对方损失),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同时承担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未经同意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50%,罚款2000—10000元。

第六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全部责任的,个人承担事故全部费用的5%,罚款1000—5000元。

第七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主要责任的,个人承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20%,罚款500—3000元。

第八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10%,罚款500—3000元。

第九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次要责任的,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2%,罚款200—1000元。

第十条 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罚款1000元,醉酒驾车一次罚款3000元。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费用(本车及对方车修理,双方人员治疗费用,罚款误工费等)的60%。罚款2000—10000元。

第十一条 因司机原因存放停靠车辆时,发生的磕碰、划伤等现象,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擅自交于他人,发生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罚款1000一5000元。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本车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处理事故期间司机视同停职,享受公司停职工资待遇,直至重新上车或安排其它工作,停职期间必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和取证.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本车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处理事故期间享受出勤工资待遇,不享受出车补助。

三、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勃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当时修改。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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