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事诉讼中上诉需要交多少费用和费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上诉费用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上诉费用仅就你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
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7、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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