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物业权法对车位,小区车位新物权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小区的车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具体如下,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3、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
6、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7、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
8、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9、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10、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11、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2、 法条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13、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
14、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15、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
16、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17、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8、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9、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
20、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21、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2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23、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
24、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25、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26、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
27、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28、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29、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30、 更多13条 。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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