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2、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4、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4、最低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十七条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7、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8、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9、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0、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11、第十九条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二)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12、第二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3、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14、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15、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16、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7、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18、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19、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0、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21、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2、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3、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4、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5、(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6、(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7、(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8、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9、(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30、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31、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32、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33、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34、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5、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36、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37、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38、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性生物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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