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地毯式”清查登记100万台

仲孙曼容
导读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安徽、合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启动。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全省近6万人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安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安徽、合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启动。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全省近6万人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安徽、合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启动。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全省近6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统一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携带PAD、单位清查通知书、清查情况表等。并开始逐户核对登记普查对象。

检查并登记100万张“地毯”

作为第四次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关键环节,安徽省单位清查工作昨日正式启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佩戴普查卡或普查指导员卡,携带PAD、单位清查通知书、清查情况表等。开始挨家挨户登记普查对象。

本次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省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据初步测算,我省将对全省约100万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350万个持证和无证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登记,获取全面准确的普查数据,摸清经济发展的“财源”。

同时,这次经济普查有两个关键阶段,关系到普查源数据的质量。一个是今年9-11月的单位清查阶段,一个是明年1-4月的普查登记阶段。

其中,单位清查的目标是找出单位。在收集、比对、整理部门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地毯式”清查方式,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人口普查的目标是填写准确的数据。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实地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在普查的单位清查阶段,我会去近500个个人和企业进行挨家挨户的调查,主要是了解他们的营业执照、企业编号、登记类型等情况。9月5日-9月25日将是第一批。”蜀山区南七街道普查员杨玲说。

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惩罚。

记者了解到,经济普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按时、如实填写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缓报普查数据。

根据普查方案要求,第四次经济普查期间数据为2018年度数据,将于2020年结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虚报、瞒报、拒报、缓报普查资料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经济普查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在经济普查目的范围内,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普查对象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接受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人口普查将于2020年完成。

据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合肥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合肥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现状

此外,根据普查方案要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期间数据为2018年全年数据。所有普查工作于今年年初开始,将于2020年结束。(记者王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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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讨论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

问: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薪酬待遇、财务状况、能源生产和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等。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有四种类型的人口普查表格。

(1)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能源生产和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等。

(2)不是一组单位的人口普查表格。

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

(3)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

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Q: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方法有哪些?

A:(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印发)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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