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邢哲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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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3、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4、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5、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 文件中只规定了软件产品,并未要求一定是软件企业。

7、但是,能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企业,怎能不是软件企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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