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有哪些(公诉案件)

任初羽
导读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诉案件有哪些,公诉案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按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案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诉案件有哪些,公诉案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按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4、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6、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7、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9、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0、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11、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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