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交换生条件,交换生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
3、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7、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8、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9、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10、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11、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12、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
13、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
14、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15、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16、 (6)如留学人员要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17、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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