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致使和至使之间的区别,致使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答::(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2、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
4、因为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5、(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6、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8、因为公司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9、(2)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台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8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同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
10、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
11、但在判决执行过程甲.B公司的所有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 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末付清工程敖,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可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12、请回答下列问题① 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② 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③ 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
13、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答:(1)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14、(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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