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志愿者招聘(2016江西赣县农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公告)

从韦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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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募的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赣县教师进修学校、赣县职业中专幼教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幼师项目”培训获合格证书者,以及经教育局组织培训取得幼教上岗证书的人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精神病史,无口吃、耳聋等生理缺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4.志愿到农村偏远地区巡回支教,服从组织安排;

  5.招募对象户籍不限,在同等条件下,赣县户籍或赣县生源和在岗幼儿园或小学临时聘任人员申报者优先考虑。

  二、志愿者招募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招募条件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24 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在赣县教育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在赣县公办幼儿园临时雇佣人员还需提交任教学校提供的.从教证明,可以由赣县乡镇中心小学或公办幼儿园集中到赣县教育局办公室报名。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指派专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写招聘报名表,表中须注明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和调剂意愿。

  2.笔试。支教点报考人数与支教点招募指标比例超过1:1的要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6年9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分为100分。

  3.预录取。对支教点报考人数与支教点招募指标比例未超过1:1的直接进行预录。对支教点报考人数与支教点招募指标比例超过1:1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报考岗位进行预录,若所有支教点岗位全部录满,预录结束;若还有空缺岗位,未预录取的人员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空缺的支教点,直到录满为止。在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

  (2)符合招募条件的赣县在岗幼儿园临时雇佣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优先、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4)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

  (5)本地户籍优先。

  4.体检。办公室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

  5.公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岗位从二次预录未录取人员中选择,录取办法按志愿者招募程序第三条之规定执行,预录取情况在赣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批。

  6.培训。组织录取的志愿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集中培训。

  7.签订协议。赣县教育局与志愿者签订协议。

  8.上岗。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安排志愿者上岗支教。

  三、巡回支教志愿者待遇及相关政策保障

  (一)志愿者实行协议管理,由支教点设立县教育部门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的工资水平。

  (二)志愿者属于公益岗位招募和定期自愿服务关系,志愿者有权获得劳动补偿,有义务完成农村幼儿科学保教任务,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按协议进行考核,有义务按确定的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付酬,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提高机会。志愿者生活补助为岗位补助,在岗一月补助一月,离岗再行招募,到岗者自到岗之月起,享受岗位生活补贴。

  (三)支教点所在乡镇中心小学为志愿者免费安排周转住房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招募后的管理

  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募,协议管理。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工作量与赣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相同。赣县教育局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停发生活补助等各项补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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